COVID-19治療清冠一號申請補助方案(公費)

因應新冠肺炎(COVID-19)疫情需要,本部依藥事法第48條之2規定,已核准8家中藥廠於國內專案製造「臺灣清冠一號」,所核定之藥品類別為中醫師處方藥,須由中醫師診斷開立處方後使用,有效期限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日止。該藥品處方組成為黃芩、魚腥草、北板藍根、栝蔞實、荊芥、薄荷、桑葉、厚朴、炙甘草及防風等10種中藥材,可運用於治療新冠肺炎無症狀與輕症者。

一般民眾自費取得處方
中醫師公會全聯會媒宣主委陳潮宗中醫師表示,清冠一號除可公費提供給確診者使用之外,非確診或居隔者也可經中醫師視訊問診後,開予處方自費服用。

1.確診者:由公費補助,醫師處方開給濃縮中藥粉。COVID-19治療清冠一號申請補助方案
中醫師視訊診察後會給衛福部通過的8家藥廠之一的「清冠一號」,以10天為一個療程。確診病人只需付掛號費不必付藥費(部分負擔)。

2.非確診者、一般民眾:自費
非確診者不適用政府支付「清冠一號」之方案,「居家隔離不確定確診者」也可以視訊請中醫師配藥,但必須自費,中醫師可開予自費藥粉或水煎劑處方。

發佈留言